“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驾驶人都懂,可总有“聪明”司机,酒后侥幸开车上路。12月14日,省公安厅交管局曝光10起酒驾醉驾违法案例,提醒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酒驾,别心存侥幸。
案例1:饮酒痛快一阵子 被罚悔恨一辈子
12月10日晚,太原公安交警尖草坪一大队民警在辖区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方式,集中整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动中,晋A6WXXX黑色轿车被民警拦下检查。经酒精检测,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95.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对驾驶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将其带到医院进行酒精血样检测,后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案例2:“热心”司机酒驾送醉酒朋友回家被查
12月10日21时,运城闻喜公安交警在对一辆摩托车驾驶人盘查时,发现驾驶员李某身上有酒气。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结果为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03mg/100ml。民警带其前往医院抽血鉴定。鉴定结果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3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据李某讲,晚上与朋友吃饭时两人都喝了酒。饭后,朋友酩酊大醉,无法开车回家。李某觉得朋友喝醉,自己不能放任不管,于是侥幸“冒险”驾驶摩托车护送朋友回家。
案例3:骑摩托车遇检查躲躲闪 原来司机无证还酒驾
12月6日晚,长治市黎城公安交警在集中查处酒驾、醉驾违法。21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离执勤点20米处紧急刹车并欲调头。民警立即上前将驾驶人控制并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72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经查,张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酒驾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对张某罚款1300元。
案例4:酒驾司机再次酒驾驶机动车又被查
12月10日21时,朔州山阴公安交警在辖区检查一辆小轿车时,发现驾驶员祁某某身上有酒气。经上网查询,民警发现祁某某曾因酒驾被公安交部门处罚过。随后,民警对祁某某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祁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25.0mg/100ml,属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祁某某作出处罚。
案例5:超速还酒驾?这种行为非常危险!
12月5日,高速交警二支队二大队民警查获一辆超速行驶的轿车。当距离检查站20米时,驾驶员慌忙与副驾驶人员交换位置的一幕被民警看在眼里。当民警就换座问询时,两人矢口否认。民警拿出执法记录仪视频及高清卡口照片时,坐到副驾驶座位上的高某承认了换座位的事实。在与高某交谈时,民警闻到酒味。经检测,高某体内酒精含量76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高某酒驾且超速(限速120km/h,实测155km/h)违法,合并罚款1200元、驾驶证记18分并暂扣其驾驶证6个月。
案例6:六旬老人酒后驾车 被交警查获
12月5日13时30分,大同浑源公安交警检查一辆黑色轿车时,发现驾驶人有酒味,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驾驶人崔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3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人崔某某65岁,中午和朋友吃饭喝了酒,自认为没事便开车回家。
案例7:男子醉驾被查后悔不已
12月4日,运城河津公安交警查处一起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当日23时,民警在检查晋LSVXXX灰色轿车驾驶人时,酒精测试仪指示红灯闪烁并提示驾驶人喝酒。在办案中心,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01mg/100ml。通过抽血化验,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91.4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发现李某某拥有C1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李某某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公安交警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移交检察机关。
案例8:深夜酒后驾车出行 驾驶人被处罚
12月04日23时,梁某平驾驶晋C2***9号黑色小客车被阳泉公安交警四大队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对梁某平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95mg/100ml,梁某平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阳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梁某平血液鉴定后认为:梁某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8.2mg/100ml。
案例9:未戴头盔骑三轮摩托 交警一查还是无证酒驾
12月4日下午,忻州岢岚交警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遂上前纠正。与驾驶员赵某军对话时,民警闻到酒味。现场,交警对赵某军进行酒精检测,结果赵某军血液中酒精含量63mg/100ml。交警要求赵某军出示驾驶证时,赵某军无法出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对赵某军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共罚款1350元。
案例10:认为天冷交警不查车 俩“聪明”司机酒驾被罚
12月2日16时,高速交警五支队八大队民警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忽快忽慢”,遂拦截检查。询问中,民警感到驾驶人有饮酒嫌疑,便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驾驶人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34mg/100ml。刘某称:中午和朋友喝了白酒。下午认为刚下了雪,天气冷,路上没交警便驾车出门。12月4日21时,高速交警四支队四大队民警在收费站出口发现一辆黑色轿车驶来。驾驶员张某摇下车窗,酒味迎面扑来。民警让其熄火下车并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张某测试,结果张某体内酒精含量64mg/100ml。张某称:和朋友中午喝了白酒,睡了一下午。以为交警晚上不查车,便开车回家。
民警对两人批评教育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别对刘某、张某予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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