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郭睿)6月7日至11日,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举行。本次宣传周活动主题为“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工作做的好不好?实事办的怎么样?交城检察院以真正“看得见”“听得到”的公开听证方式,助推“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6月9日,交城县检察院对一起拟作不起诉盗窃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并首次尝试同步在微博公开直播,为法律宣传拓展了新的方法和途径。
听证会由党组成员、承办检察官雷强主持,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委代表、值班律师、侦查人员等9人参加。严格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试行)》中的规定程序进行。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对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和拟不起诉理由进行阐述。
3月10日,交城县居民张某在交城县南环路邮政银行的自动存取款机上办理自助存款业务后忘记退卡便离开,毋某某发现后进行操作将该卡退出,同时自助机出钞自动打开退出现金1万元,毋某某将卡按出放置于自助机台面,将1万元装于自己口袋。随后,张某返回时,毋某某只将银行卡交于张某,而将1万元据为有意图非法占有。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被害人张某完成存款业条的1万元占为已有,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已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且被不起诉人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对毋某某不起诉。
在场的听证人员就案件事实、定性及处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看法,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的拟不起诉决定。
毋某某当场真诚向被害人道歉,表示要吸取教训,知法懂法,学习提升自己的法治观念,今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最后,党组成员、承办检察官雷强表示,本次听证会的成功召开彰显了检察机关广开言路、阳光司法、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的决心和信心,是切实推进“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的重要举措。同时,新媒体力量的融入,对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供了良好的平台,让我们的检察事业行稳致远。
今后,本院将持续以公开促公正,一是深化听证认识,主动推开检察环节公开听证制度。二是确保听证质量,根据听证目的梳理争议焦点,选准听证员,展示事实证据。三是积极借助外力,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懂,将司法的温度送进寻常百姓家。
- 黄河新闻网
- 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