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徐栋)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交口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瞄准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目标,启动“白+黑”勤务模式,持续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形成“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高压态势,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案例一:6月10日,梁某酒后驾驶晋A****0从后峪村出发沿云梦街行驶,途经和一居饭店附近路段时,与停放在路边的轿车碰撞,城区中队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因当事驾驶员拒绝呼气式酒精检测,随即带其至交口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抽血并委托山西麟鉴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抽取的血样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为77.99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民警根据相关规定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案例二:6月17日,民警拦截一辆电动自行车,经对司机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76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司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并将其电动自行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安全的地方。
案例三:6月17日,民警拦截一辆无牌摩托车,经对司机孙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44mg/100ml ,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根据的相关规定,对孙某无证、酒后、未戴头盔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1550元并依法暂扣其机动车。
交口交警提示:一盔一带,安全常在;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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