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汾阳市人民检察院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现场监督该市销毁查办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中的假酒,以进一步营造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氛围,优化消费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销毁行动,由汾阳市检察院、公安局、法院三家单位现场联合监督,销毁单位采取集中销毁方式,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采用人工破碎等方式将假冒的“老白汾酒、竹叶青、青花瓷”等酒破碎,此次销毁共计200余瓶。该院检察干警在现场全程认真监督,确保销毁过程依法依规开展。
一直以来,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成效。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犯罪活动,多方位推进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全力营造广大市民“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记者 刘少伟 通讯员 王一 赵晓雅)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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