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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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村寄递物流上行快件补贴的通知》文件精神,我省将对电商平台销往县域外的农副产品按件给予物流费用补贴,为扎实做好补贴工作,现组织开展补助对象摸底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农产品网络销售经营主体,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主体为2023年2月28日之前在我县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经营主体需在阿里巴巴、淘宝、天猫、抖音、京东、快手、拼多多、微信视频号、小红书、832扶贫采购平台及全球蛙、乐村淘等省内平台注册的店铺开展网络销售。

3.发货人与申报经营主体必须是同一主体(运单与营业执照关键字段相同)。

(二)补助范围

2023年内,经营主体通过电商平台将我县农产品及农副产品销往本县(市、区)域以外,发货地需在山西省域内(以下简称“农产品上行”)。网销农(副)产品不包括烟、酒、茶等高附加值的产品。

(三)补助标准

对2023年农产品及农副产品上行网络销售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且快递物流单量1000单以上(含1000单)的经营主体进行补贴,补助金额1元/单,快递费不足1元者据实补助。单个经营主体全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

(四)补助时限

补贴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快递单时间为准。

二、有关要求

(一)现开展补助对象摸底工作,建立本县经营主体名录,并报市商务局,后续根据企业申请和审核情况进行及时调整补充。

(二)申请补助的经营主体要如实提交能证明符合补助条件的资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符合申请补助的经营主体于5月29日前将证明材料报送兴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蔚汾大厦七楼704)。

联 系 人:胡慧玲

联系电话:6322031

兴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2023年5月24日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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