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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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吕梁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做好全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吕梁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统筹推进全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各项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和落实措施,及时调度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全面加快农村不动产登记,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油晓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张小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卫海平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

张武君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三级调研员

杜建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培茂 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 浩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刘文胜 离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孟建安 汾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褚占峰 孝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权 斌 交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金钟 文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 琳 交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海云 石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青山 中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喜平 柳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玉春 方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郭俊生 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兴勇 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云林 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卫海平同志兼任。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成员单位或涉及的非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各县(市、区)政府在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督促各县(市、区)推进落实工作;统计上报各县(市、区)登记发证情况;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三、职责分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市中心城区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各项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督促推动、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汇总上报。

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市级相关工作经费,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参与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离石区人民政府:组织街道办、村、组干部参与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房屋权属争议调处;负责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审核;负责组织协调村(社区)、组有关人员参加土地、房屋权属调查的现场指界、确认;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调查;负责本行政范围的社会稳定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也应按照要求牵头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辖区内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各项工作。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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