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吕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旨在通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2年9月,吕梁市被国务院食安办批准为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单位。为确保创建任务圆满成功,市食安办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学习借鉴了前四批示范城市创建经验做法,起草了《方案》,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方案》从指导思想、创建目标、重点任务、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健全现代化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高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通过示范创建,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充分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和监管体系运行效率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方案》对标《评价细则》要求,提出压实党政领导、部门管理、企业主体三方治理责任,构建风险防控、应急管理、社会共治三大体系,实施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检验检测能力、粮食质量安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刑衔接执法效能等六大提升工程。从基础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食品安全状况、示范引领和否决项等六大项94小项对创建任务和具体分值进行了目标责任分解。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创建工作三年为一个周期。《方案》分启动阶段、创建阶段、市级自评、省级初评、国家验收和命名授牌六个阶段。按照要求,今年12月底前,吕梁市将完成市级自评,并向省食安委提出初评申请。目前,创建工作正在深入推进。(记者 李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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