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县有关工矿企业及老旧营运车辆所有人: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以实现交城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以共治为基础、精治为手段、法治为保障,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落实好交环委办字[2023]123号《交城县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现将有关老旧车辆淘汰更新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高排放柴油货车、高排放农用车、稀薄燃烧技术燃汽车,属此次攻坚行动确定的淘汰范围。
二、属淘汰范围的车辆禁止在全县道路范围内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使用。
三、车辆淘汰要依法进行,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出具车辆回收证明,车管部门出具车辆注销证明。
四、从即日起,交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会同环保、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运输车辆扬尘抛洒、尾气排放不达标、淘汰范围内的车辆上路行驶将进行依法查处。
五、车辆淘汰工作咨询服务电话:
王警官:13935896466
郝警官:18536160008
张警官:13503588899
特此通告
交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12月8日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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