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吕梁市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扎实开展专项行动,持续深化集中整治,系统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安全责任落实落细,全力扭转被动局面,不断提升全市本质安全水平。
坚持高位推动。市委每季度听取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措施,部署阶段任务;成立20个行业专班和1个监督执纪专班,强化安全生产常态化管理和行业专项管理;明确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强化市安委办统筹协调、牵头抓总作用。市政府以“一号文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坚持每月一例会、季季有调度,先后召开警示教育会、工作部署会、专题调度会20余次,每次下发任务清单,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细落实。市安委会印发安全生产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两个清单”,压实政府领导班子责任;组建13个专委会,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有关部门和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补充通知》,进一步厘清“三管三必须”责任。在危化、冶金工贸、非煤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梳理形成负面清单,进一步提升了风险辨识和隐患整改能力。
深化专项行动。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为牵引,先后部署开展了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等14个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各类隐患,强化整改落实措施。聚焦重大隐患,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对超期未整改的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企业自查重大隐患670条、已整改668条,整改率99.7%;部门抽查检查发现重大隐患745条、已整改730条,整改率98%;行政处罚1585次,罚款6276万元,“一案双罚”52次,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966家,聚焦重点行业,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发现并整改问题3.3万余条;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发现并整改隐患764处;开展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治,检查企业1.5万余户,整改隐患6671处;聘请省内外专家团队,对102座正常生产煤矿进行检查评估,实行分级分类监管。聚焦重点任务,围绕9个重点领域、2个重点环节、1个重点问题等12方面重点任务,开展系统性检视,共排查企业1130家,查出隐患2314条,全部整改。聚焦重点问题,围绕省纪委监委“点穴式”政治监督专项检查反馈的四大类16方面54种表现形式,制定整改方案,提出133条整改措施,以半月为节点,细化任务、跟踪调度,建章立制、举一反三,已全部完成整改,正在组织验收销号。
全面系统整改。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对暴露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坚持全方位检视、成体系整改,由点到线、由线及面,深入研究制定一系列务实管用的制度措施,从根子上堵塞漏洞、补齐短板。针对煤矿安全,制定“十条紧急措施”,一是实施“体检式”精查复工复产,二是开展外包工程专题评估,三是原则上取消夜间作业,四是入井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五是严格管理安全监管专员和五人小组,六是严厉打击“三违”行为,七是严查违法承包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八是严防煤矿消防安全执法检查走过场,九是严禁煤矿澡堂使用吊篮设备,十是严控井下从业人员带病上岗。针对消防安全,出台“七个改革文件”,着力解决“机构虚化、人员短缺、设施落后”等突出问题。一是构建“消安委+消管中心+消防所”组织架构,推动消安委实体化运行;二是招录1000名消防协管员,充实基层火灾防控力量;三是加大消防投入,补齐基础设施和救援装备短板;四是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培训;五是在人员密集场所,构建固定“大喇叭”+流动“小喇叭”+巡逻“吹哨人”一体化的火灾预警体系;六是建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所,实现基层消防监管全覆盖;七是推动大型高危行业企业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全面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抓好防灾减灾。一是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累计排查地质灾害隐患3576处,其中新发现隐患点171处,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申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18个,已实现并网运行。二是抓好汛期水害防御。建立预警前置发布、响应前置启动和直达基层的暴雨预警临灾“叫应”工作机制。对29座水库大坝、122座重点淤地坝,全部落实巡查防范措施。启动10个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三是抓好冰冻灾害防范。印发《进一步做好强降雪低温天气的紧急通知》,供水上,对暴露在外和掩埋较浅的供水设备管网,进行紧急防冻处理;供热上,对市区集中供暖3个热源电厂加强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供气上,全市15户供气企业,全部足额签订供用气合同,落实天然气合同量9.25亿方;物资储备上,全市粮油供应不少于33天,未出现脱销断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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