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离石区“九小场所”经营业主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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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九小场所”经营业主朋友们:

当前,我区正在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离石公安分局温馨提示如下:

一、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场所和场所包厢内设置消防安全“三提示”标语。

三、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坚持每日消防检查、巡查,及时做好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

四、严禁在楼道、门厅、楼梯间、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保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不锁闭、封堵、占用。

五、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引起火灾。严禁私接电线,大功率电器线路应单独穿管敷设。

六、严禁违法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违规实施动火、焊割等有火灾危险的作业。

七、严禁在生产、储存、经营等“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住人,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室内停放充电,严禁“飞线充电”。

八、掌握“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和“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九、发生火灾后,切勿贪恋财物,要快速有序组织人员逃离火场,并及时拨打“119”或“110”报警电话。

十、结合场所实际,制定具体火灾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严禁使用、营业。

各位“九小”场所业主朋友,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全面消除身边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携手共创平安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

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

2024年3月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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