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10月6日上午,王某驾驶牌号为晋J***14小型汽车在307国道军渡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体内酒精含量为3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王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王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任何时候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安全驾驶才是正道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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