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人民检察院:弘扬孝亲敬老为民纾困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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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2021年2月,年初岁尾,年味愈渐浓厚,交城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一起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帮助家住交城县阳渠村的老人陈某香解决了困扰她多年的赡养问题。

陈某香,女,今年74岁,身患肺病等多种疾病,老伴去世后,仅靠每月不足200元的养老金生活。其五个子女中,二儿子胡某江多年前交通肇事欠下债务,因家中无力帮其支付,遂与家中产生矛盾,十几年来未履行赡养义务,其他子女也因婆媳矛盾、身有残疾等多种原因未全面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其子女的行为背离了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1月,交城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通过走访摸排发现了该线索,在向老人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调查了解情况,询问被赡养人、赡养人,调取固定相关证据后,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并向老人的五个子女发出《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向老人及子女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发出了《协助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同时,该院对老人的子女特别是老人的二儿子做了大量的释法说理工作,了解到二儿子胡某江的子女中一个女儿大学刚毕业已考取教师资格,一个大学在读,文化程度较高,所以该院联系二人,由她们帮助劝说其父履行赡养义务。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2021年1月27日,该院邀请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起对该案进行了调解。经过反复磋商,被赡养人和其五个子女于当日签订了《赡养协议》,协议中明确了老人的日常居住场所、赡养费分担、生活照料义务等,保障了老人的晚年生活。目前其子女已按协议陆续交付了赡养费。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让这一惠民政策落地见效,也为了老人的生活更有质量、更有保障,调解过程中,该院向老人及其子女详细讲解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最终赡养人同意在赡养协议中明确规定将留出3000元为被赡养人补缴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并在当地系统正式应用后予以缴纳。

在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同时,该院发现,该案的被赡养人及其五个子女中,就有四户国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条件确实困难。为帮助老人及其子女解决实际困难,体现司法温度,经检察长批准,该院已整理了相关资料并上报县委政法委,为其积极申报国家司法救助金。

子女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不仅侵害了特定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中华民族尊老孝亲的社会传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于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公益诉讼保护领域案件。办理案件过程中,交城县检察院始终将释法说理、亲情感化、司法救助贯彻始终,激发了孝心孝行,化解了矛盾隔阂,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倡导了和谐文明风尚,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也为省委利民惠民政策的落地见效提供了司法保障。

[编辑:高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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