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10月22日,柳林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接到群众反映,在西十二米街发生一件罕事,一只猫头鹰误闯民宅,接警后,民警立刻赶往现场,向周围市民了解基本情况后将其带回中队。
据了解,这只猫头鹰两天内将一户居民家中的8只鸡吃掉。主人家发现后,利用一只家鸡引诱,将其捕捉。笼中的猫头鹰目光犀利,肚子滚圆,时时警惕着周围。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夜行性肉食性动物,私自捕杀、饲养、贩卖和食用都是违法的。
傍晚7时,民警观察猫头鹰的身体状况无恙后,将其带至军渡黄河岸边放生。
- 黄河新闻网
- 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
聚焦吕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