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修订旅游奖励办法 四大项目可获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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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新修订《吕梁市大宗旅游接待奖励办法(试行)》,用于奖励组织大宗旅游团队到吕梁境内旅游的旅行社,以此拓展旅游客源市场,促进我市旅游业快速发展。

出台奖补政策,这是我市促进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得力举措。奖励项目共有四项:一是民航、火车、大巴大宗旅游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吕梁以外民航旅游团队、火车旅游团队单次分别达到30人、100人以上,在我市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区且至少住宿1晚的,分别奖励1万元;单次人数每增加30人、100人,分别增加奖励1万元;一年内同一旅行社组织的民航旅游团队达到10次,且累计人数达到300人的,再一次性追加奖励3万元;组织火车旅游团队累计达到10列次,再一次性追加奖励5万元。组织吕梁以外大巴旅游团队,单次团队达到50人以上,在我市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区且至少住宿1晚的,奖励2000元;每增加50人,增加奖励3000元。二是旅游直通车奖励。旅行社开通的从吕梁以外的城市到吕梁收费景区的定点定时定线定价定服务标准的旅游直通车,全年开行20个班次,每班次27座以上,奖励1万元;全年超过20班次的,每增加1个班次,增加奖励800元。三是自驾车团队奖励。旅行社从吕梁以外组织自驾车团队,单次车辆达10辆且人数达到30人,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区且至少住宿1晚的,奖励3000元;10辆以上,每增加1辆车且人数增加3人,奖励400元/辆。四是入境旅游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入境旅游团队,境外游客(含港、澳、台)单次人数达到30人,在我市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区且至少住宿1晚的,按照50元/人予以奖励。获得入境旅游团队奖励的可同时享受大宗旅游团队奖励。(记者 刘子璇)

吕梁日报

[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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