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李永强)6月15日晚,交口交警大队康城中队在辖区开展夜查酒驾专项整治行动。驾驶员闫某被民警拦下进行酒精测试,面对民警,闫某声称自己只是中午吃饭时喝了酒,晚上没有喝酒,且听朋友说一个下午就能醒酒,没有事的。但经检测,闫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
原来,闫某中午喝了酒,听人说“一个下午就能醒酒”,自以为晚上开车没事,哪成想还是被交警检测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饮酒标准。
民警耐心向闫某解释,因酒精在人体内的分解代谢是需要时间的,而每个人对酒精的代谢能力不同,因此,血液中酒精浓度的降低时间也有很大差别,有的司机甚至有“隔夜酒驾”的情况;闫某听后懊恼极了,他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及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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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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