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市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启动。从2021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进行自主报送年报并公示。
为全力推动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年报作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夯实信用监管基础的有力抓手,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持续优化年报监测、协调联动、年报宣传、清理规范、联合奖惩、督导考核“六大机制”,确保年报公示工作按计划、分步骤、有秩序地推进。一是强化年报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各相关方力量,形成年报工作合力;二是盯紧重点人群,抓住关键节点,通过媒体公告、电话催报、短信发送等形式督促市场主体及时年报公示,大力开展未按规定年报公示的法律责任宣传,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珍惜信用重视年报的思想理念和法律意识;三是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服务台”,现场开展年报咨询指导,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年报公示最优服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场主体,一要增强主动报送年报的自觉性,按时依法年报,逾期未报送的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形成永久失信记录;二要对来电、微信、短信等信息提高警惕,注意资金安全,谨防电信诈骗。(记者 臧媛慧)
吕梁日报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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