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释放最大司法善意 点滴彰显为民情怀

黄河新闻网 > 吕梁频道 >  聚焦吕梁

“谢谢被害人对我的谅解,谢谢在座的每一位,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我要好好努力,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绝不会再触犯法律。”近日,在汾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一场听证会的最后陈述环节,少年落下了感激与悔恨的泪水。

2020年9月份,韩某某与刚结识不久的被害人张某某相处时,趁被害人熟睡之际,解锁手机,以微信扫码形式秘密转走被害人微信内的4000元。

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韩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盗窃罪。但汾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发现,案发时韩某某刚满十八周岁、退赔受害人并取得谅解、初犯偶犯、真诚悔过、认罪认罚、高三学子。案件如何处理?摆在了承办检察官杜雅洁的面前。

当时,正值高三争分夺秒的黄金时期,如何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释放最大的司法善意?在法与理的抉择中,检察官最后决定不占上课时间,利用午休加班,履行刑事诉讼程序中讯问犯罪嫌疑人及告知环节;组织召开检察听证会,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考虑到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均系学生的现状,听证会时间安排在星期日,并及时向院纪检组报告;从快办理案件,让犯罪嫌疑人早日放下思想包袱。

2021年3月28日,汾阳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该案的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了政协委员、司法局工作人员、律师担任听证员,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也一同参加。承办人介绍了基本案情以及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理由、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当场认罪认罚,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希望能有重新做人的机会。经过认真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刚成年认知还不太健全,一时贪念犯下错误,案发后悔罪态度良好,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检察官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作出了犯罪嫌疑人韩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犯罪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并对韩某某进行了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希望他放下思想包袱,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考取好成绩。

“我们办的不仅仅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因此在各项学习、工作任务相当繁重的情况下,仅用十天时间就办结该案,当前,我们正在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坚持学以致用,释放最大司法善意,点滴彰显为民情怀,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该院检察官杜雅洁表示。(记者 刘少伟)

[编辑:白丽红]
  • 黄河新闻网
  • 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