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交城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三强化”不断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接到市院专项检察活动通知后,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专项活动小组。院党组成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梁建明、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康玉瑜、刑执负责人武景与交城县司法局就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联合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和工作推进会,为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和周密推进,提高社区矫正机构对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正确理解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概念,进一步明确检察专项活动重点,为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强化走访调查。深入社区、街道(村委)通过实地走访社区在矫人员方式,充分了解其实际生产、生活以及教育改造情况,严防“纸面服刑”。3月28日至31日,专项活动小组深入社区矫正对象所在村委、街道进行实地走访向村委(街道)负责人,了解在矫人员的现实表现,研判是否存在“脱管漏管”现象,并充分听取了社区矫正对象本人的意见,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现场点验活动,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提出明确的要求。通过大数据管理“山西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检查在矫人员的实时动态生产、生活轨迹,重点检察在矫人员是否存在“脱管漏管”、是否存在不履行请假制度私自“越界”等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履职质效。开展对在矫人员全面档案评查。对所有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和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相关法律文书进行质量评查,就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
下一步,交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脱漏管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的风险点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能动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将工作做深做细,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推进交城县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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