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检察院对两煤业公司破坏吕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二被告支付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目前两案均在庭审阶段达成调解协议,市检察院诉讼请求全部实现,3500余万元环境损害赔偿金全部追缴到位。案件办理效果得到省院高度认可,并被省院公益诉讼办案参考以参考案例发布。
离石某煤业公司全景
2012年5月,离石某煤业有限公司编制并经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通过的《山西吕梁某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分四个阶段对该矿山125.57公顷土地复垦工作进行计划安排。2018年,该公司停产闭矿,但截至2023年6月,仍未缴纳土地复垦费,也未对矿山125.57公顷损毁土地按照其审批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进行复垦,造成耕地49.44公顷,林地61.64公顷被严重损毁,极大地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方山某煤业公司非法占地导致植被破坏
2009至2023年期间,方山县某煤业公司在无合法用地手续情况下非法占地用于建设工业园区和矸石场共计24.8562公顷,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导致涉案地块原有土地被占用,原有表土和植被被破坏,导致涉案地块的生态服务功能丧失。
办案经过
收到案件线索后,市检察院立即对两案展开办理。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用无人机拍摄取证,同时还调取了《土地复垦方案》、用地审批手续等书证,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涉村庄村民及煤矿负责人展开询问,通过遥感卫星监测地类性质变化等方式查明了两煤业公司破坏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违法事实与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职的事实。
2023年6月、9月,市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件,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4件。经过诉前公告与委托鉴定程序,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山西吕梁某煤业有限公司支付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及鉴定费,共计2642.84万元;要求方山县某公司支付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及鉴定费,共计1197.81万元。
在诉讼过程中,两公司均对自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主动与吕梁市人民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并将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及鉴定费全部缴纳。所涉怠于履职行政机关已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保护。
典型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针对违法企业破坏性发展造成的土地资源损毁、生态资源破坏的问题,吕梁市人民检察院采取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双监督”手段,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确保受损的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又以民事公益诉讼向违法主体提起生态功能期间损失,极大的破解了“企业违法 政府担责”的困境,也有利于引导企业坚持走绿色高质量发展道路,服务营造吕梁高质量“营商环境”。
下一步,吕梁市检察院将持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建设美丽、幸福吕梁贡献检察力量。(吕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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