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交口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投票表决决定任命
刘军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提请刘军同志为交口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议案》,会议决定刘军同志代理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史俊彦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郭曦明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白福生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王计军同志为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来源:交口视听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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