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报警、驶离 太原推行财损事故快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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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为解决主城区快速路和主干道时常发生的“小事故大拥堵”问题,6月10日起,我市将在部分道路推行财损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符合快处条件却拒不撤离现场者,将受到罚款200元的处罚。

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接近175万辆,道路通行压力与日俱增。据统计,全市六城区日均发生交通事故450余起,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财损事故约占九成,但这些占了绝大多数的“小事故”,却常常造成“大拥堵”。

为此,我市决定在主城区快速路和主干道推行财损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并在现有122事故报警服务台的基础上,增设财损事故快速处理引导流程,同时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及“山西太原交警”微信程序中增设微信报警功能,拓展财损事故快速处理受理渠道。

财损事故快处适用的条件为:机动车之间发生财损事故,各方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当事人能够自行移动车辆,简言之即“车辆间、人未伤、车能动、有保险”。

发生财损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适当位置设置三角警示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现场拍照或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财损事故适用的范围是:中环路(含)闭合范围以内的滨河东路、滨河西路、建设北(南)路、太榆路、府东(西)街、迎泽大(西)街、南内环(西)街、长风(西)街;龙城(西)大街全线。适用的时间为:夏季早7时至晚7时30分;冬季早7时30分至晚6时30分。

财损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下。一、当事人拨打122报警的拍照: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拍摄现场照片(至少满足三张:1.侧前方两车全景;2.侧后方两车全景;3.车辆碰撞部位),拍照后立即挪离现场。

撤离:将车辆驶离道路主线,停靠至不影响通行的区域,做好人员疏散及防护。

报警:拨打122报警电话进行事故报警,并根据指引进行下一步操作,同时耐心等待民警前来定责;未撤离现场的,警务人员将指令撤离。

定责:报警电话保持畅通,等待民警根据现场情况或视频监控资料现场或远程定责。

二、当事人微信报警的流程与上述类似,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拍照、挪离环节,然后通过微信报警,保持通讯畅通,等待122事故报警服务台警务人员的回访及引导。未撤离现场的,警务人员将指令撤离。

以上两种方式,大家要特别注意先拍照、速撤离、再报警、等定责的顺序。

三、交警视频巡检发现的指挥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互联网及视频监控巡检,发现交通事故后会主动联系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并根据实际情况指引快速处理事故。未撤离现场的,警务人员将指令撤离。车辆所有人及驾驶员应及时更新车辆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以下9种情况不适用财损事故快处。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八、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九、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措施自6月10日起实施。届时,发生符合条件的事故后,驾驶人应当撤离现场但拒不撤离的,会受到200元罚款的处罚。

另有三种情况也会受到处罚。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二是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未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罚款200元,记3分。三是民警到达现场后,不服从民警指挥的罚款200元。(记者张晋峰 通讯员夏坤)

太原晚报

[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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