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一男子醉驾被撞 还将被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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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5月16日23:49,一男子打110报案,称他骑摩托车在石楼县城塔底村四十米街附近被小车撞了,已经骨折。

石楼交警火速奔赴事故现场,经缜密现场勘查和调查询问后得知,该晚23时25分许,刘某某驾驶晋JN***3车从县城十字街启程去四十米街,行驶至四十米街附近公路时,与该报案男子苏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撞在一起,苏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报案的苏某某酒气熏人,左腿和左脚大拇指骨折,疼得一直叫唤,十分悲惨。交警将其带至石楼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救治,顺便抽取了血样,送至山西晋龙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5月18日鉴定意见显示,苏某某血样中有乙醇成分,含量为156.65mg/100mL。

苏某某醉酒开车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触犯了危险驾驶罪,不仅要承受身体疼痛、病床煎熬、部分医药费的开支,等待他的还有刑事责任的处罚。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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