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省政府发布《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11条“硬核”措施,加快推动复工复产,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1、重点行业就业带动其他行业就业
落实精准防控策略,落实领导包联重点工程制度,优化审批手续,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不合理规定。
推动重点项目开工投产,服务业全面复工营业。
以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为突破口,推动重点行业就业带动其他行业就业。
2、失业保险费最高100%返还
我省阶段性减、免、缓、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对裁员率不高于5.5%或者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中小微参保企业,失业保险最高返还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保费确定。
6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可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3、推荐1人就业最高补贴1000元
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
6月底前,对有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市场主体,每推荐1名劳动者在县内、省内、省外成功就业的,分别给予500元、800元、1000元补贴。
组织农民工投入春耕备耕,从事特色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态旅游等行业。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体就业。
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提至30万元
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支持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符合条件的人员占企业现有职工的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
个人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6月底前,小微企业每吸纳1人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1500元补助。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大学生等重点群体提供。
5、提高事业单位和国企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
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
扩大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比例和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
提高今明两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从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到60%。
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
6、就业困难人员可享社保补贴
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7、返乡农民工干个体可享场地租赁补贴
持续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
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满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不超过2000元、不超过3年的场地租赁补贴。
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年底为每个贫困村培训3名以上致富带头人。
8、参保失业人员可领6个月补助金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今年内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援助全省2.16万名未脱贫人口就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贫困劳动力。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者,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9、参加培训给予补贴
深化“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构建“全劳动周期、全工种门类”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落实培训补贴。
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及20岁以下登记失业人员,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两后生(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贫困家庭中的富余劳动力)”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给予生活费补贴。
10、6月底前集中开展线上招聘
6月30日前,实施“职等你来、就业同行”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集中开展线上招聘及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等服务。
开展网上失业登记经办服务,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
市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行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并向省级、国家级归集。
11、建立就业工作领导机制
各市、县人民政府加快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积极合理投入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
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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