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
是识别车辆的工具
具有法律意义
可是偏偏有一些人
却喜欢套用别人的号牌
还以为自己很“机智”?
为进一步消除假牌套牌车、报废车、注销车上路行驶给交通管理带来的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兴县交警持续加强路面巡逻管控,通过交警指挥中心统一调度,路面执勤民警查处,严厉打击该类交通违法行为。
近期,部局推送一辆车牌号为晋AF5**K系套牌车,经大队指挥中心分析研判,发现该车辆行车轨迹频繁出现在高速东口执法站至原家坪三岔口路段。4月14日中午12时许,高速东口执法站民警在G337国道(原313省道)原家坪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AF5**K的三菱车,与部局推送套牌车相符,民警立即把该车拦停,让其出示相关证件,该车司机杨某谎称忘带驾驶证,随后,民警将杨某带回大队核查,经公安网查询杨某属于无证驾驶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给予杨某罚款7000元、扣车的处罚。
兴县交警提示:无证驾驶、挪套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直就是公安交管部门打击、查处的重点,过去未曾放松,将来也不会手软。在此,奉劝个别有意违法者打掉你的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否则必受严惩。(刘文锴)
来源:兴县新闻网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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