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全市法院服务保障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有利发展、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八条具体意见,以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为“清化收”专项工作保驾护航。
强化诉调对接、联动化解。紧紧围绕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市推动、县主抓、乡主导、村主体的工作机制,积极融入诉源治理、多元解纷,主动与组织部、司法局等部门联系互通,加强与乡镇、村、司法所、派出所、城建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对相关调解组织达成的涉“清化收”调解协议及时审查,依法进行司法确认。
推动人民法庭实质化运行。积极落实人、财、物等工作保障,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参与诉源治理、先行调解等机制制度,探索人民法庭自行立案、审判、执行。推广借鉴文水经验,为人民法庭配备适量的人民调解员,积极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在纠纷数量多的乡镇、村设立法官诉调对接室或对接点,与乡镇、乡村调解员无缝对接、紧密配合,及时化解涉“清化收”纠纷。
强化诉前调解。依托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两级法院全部成立诉前或者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高标准设立音视频在线调解工作室,选优配强人民调解员,落实调解员补贴等经费问题。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涉及“清化收”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最大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
开通“清化收”绿色通道。对通过联动化解、诉前调解无法解决,且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不复杂的涉“清化收”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实行速裁快审,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加强“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对涉及“清化收”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群体性纠纷案件、类案冲突案件、可能违反审判执行的案件,两级法院统一纳入“四类案件”重点监管,视情况由院庭长带头办案,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两级法院建立“清化收”工作联动机制,对“清化收”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等,及时研判、分析,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
严惩土地犯罪。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范,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严惩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等犯罪行为,特别是非法侵占侵吞集体资产资源、垄断集体资源等农村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可组织当地村干部集中旁听,扩大办案效果。
出具司法建议。针对“清化收”专项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积极发挥司法建议的预警、提示和指导作用,向有关部门及时提出改进完善的参考建议,堵塞管理漏洞,完善机制制度,促进更多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利用普法进乡村、巡回法庭、旁听审判等方式,宣讲涉及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合同等有关法律问题,引导教育广大农民群众尤其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开展“清化收”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记者 刘丽霞 通讯员 张晓玮 刘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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