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陈家湾乡一村民焚烧秸秆引发火灾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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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天气持续干燥无雨,森林火险等级维持在高度危险级别,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导致火灾,在这种防火形势异常严峻的形势下,有人却依然在野外违规用火,引发火灾的发生。

2月21日,陈家湾乡闫家湾村榆树山蒿地发生火情,过火面积2公顷。经核查,这起火情由陈家湾乡闫家湾村村民闫某生在自家耕地内焚烧秸秆引发,火灾持续了近一个半小时。情况紧急,护林员任王艳和当事人闫某生积极应对一同将火扑灭,现场无人员伤亡。

据调查,闫某生对在耕地内焚烧秸秆引发的山火供认不讳。目前,陈家湾派出所已依法对闫某生做出行政处罚。

近日,柳林县连续发生火灾,部分群众为了寻求自己方便铤而走险,焚烧秸秆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还对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私自焚烧秸秆者,将会受到行政处罚,造成重大火灾事故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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