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9点,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刘宝峰检察官办案组与值班律师已经按照提前约好的时间进入视频接访办案区,首次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对1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罪认罚从宽具结。
认罪认罚从宽
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项制度是从2018年底开始在全国贯彻执行,提高了办案质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因检察工作的时限性特点,检察系统内部自上而下出台了相关办案指导意见,以远程视频提讯系统为桥梁,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办案质效的影响,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吕梁市公安局于2020年2月21日联合出台的吕检会【2020】1号文件的规定,该犯罪嫌疑人本可以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只要承办检察官在讯问笔录和起诉书中明确表述认罪认罚情况即可,但因该案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改变了公安机关案件定罪,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为确保该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更为深刻的认知、节约后续法院办案资源,石楼检察院检察官还是决定邀请值班律师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罪认罚具结。
经过办案组和值班律师的释法说理、答疑解惑,该犯罪嫌疑人完全接受对其的定罪量刑建议,并通过远程视频系统表达了自己认罪认罚的意愿。在讯问工作完成后,认罪认罚具结书通过远程网络实时打印,由看守所民警送达犯罪嫌疑人确认并签字捺手印,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程序的合法性。整个提讯过程视频画面清楚、声音清晰流畅。(石楼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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